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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8-02-06

   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,2月2日上午邯郸市交通运输局紧急约谈在我市运营的哈罗、ofo、摩拜三家共享单车企业负责人,传达近期省、市召开的共享单车会议精神,通报我市《邯郸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(试行)》制定情况。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尹向东和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参加约谈。

本次约谈是继1月9日我局召开共享单车座谈会后,对我市共享单车规范运营管理的再次督导。会上,尹向东副局长向三家企业传达了1月31日省政府共享单车会议精神,再次重申,凡在我市运营的共享单车企业,必须在我市进行注册,企业收取的用户押金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,并敦促单车企业尽快运作和落实。

三家企业负责人一致表示,会后将立即向总部汇报此次约谈情况和相关要求,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。最后,尹向东副局长提出四点要求:一是在邯运营的企业必须本地注册并接受资金监管;二是我市共享单车保有量须保持在5-7万辆,企业在注册前禁止新增车辆投放,严格控制数量“红线”;三是严格企业每周上报运营情况制度,必须按时保质上报,确保数据真实可靠;四是企业要认真落实各项要求,密切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合作,规范运营管理工作,实现多方共赢。

根据1月23日《全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》精神,《邯郸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办法)已于1月31日上午经邯郸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3次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,并报至省厅备案。按照规定程序,该办法现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,征求意见完毕后将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施行。